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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明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江苏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第二十七批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8 19:14:14标签: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办对近期13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二、申报物业服务资质企业对我办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办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核意见 | 备注 | |
1 | 南京汇仁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符 合 | ||
2 | 江苏合发一零一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 | 符 合 | ||
3 | 南京星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不符合 | 1、人员社保资料非原件扫描;2、兴达新寓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具体物业类型及各类型建筑面积。 | |
4 | 江苏恒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不符合 | 1、部分物业服务项目未在主管部门备案;2、人员社保资料社保部门公章模糊,无法核定;3、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具体物业类型及各类型建筑面积,混淆计算。 | |
5 | 江苏高校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不符合 | 1、缺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2、部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非原件扫描不认可;3、提供物业服务项目均为其他类项目,不能满足两种以上物业类型要求,业绩不达标;4、未提供物业项目名细、业绩计算说明。 | |
6 | 南京大华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不符合 | 1、部分物业合同备案证明非原件扫描;2、未上传企业经理资料;3、缺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 |
7 | 江苏通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不符合 | 1、物业服务项目未在主管部门备案不认可;2、缺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提供参保人员清单非原件扫描;3、通服大厦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具体物业类型及各类型建筑面积;4、未提供物业项目明细、业绩计算说明。 | |
8 | 南京六合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三年 | 不符合 | 1、缺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2、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具体物业类型及各类型建筑面积,混淆计算;3、未提供物业项目明细、业绩计算说明。 | |
9 | 徐州明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变更企业性质。 | 不符合 | 1、未提供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2、部分住宅物业未明确具体物业类型及各类型建筑面积;3、送市级主管部门核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社保缴费凭证、物业项目资料原件,并提出核验意见,加盖公章。 | |
10 | 徐州万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贰级 | 不符合 | 缺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提供的资料非原件扫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