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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10-30 20:41:55标签: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全市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从20148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等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范围内容

1.各类建设施工、拆迁工程、安装工程的层层转包和施工过程中的野蛮施工、深基坑、高支模、塔吊、建筑领域特种作业等高危作业的现场监管不落实问题。

2.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9.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0.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的;

11.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1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书或无证上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13.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未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的;

1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治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计划安排

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4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

市、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下旬-11月底)。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工整改的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市、市(区)各相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分工负责的领导组织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与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联系和协调。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检查,亲自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建筑市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检查和整治。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分工,完善工作措施,要将专项检查和业务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深入排查治理。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克服流于形式、走过场。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单位要勇挑重担,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对组织领导和解决问题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及时总结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深刻吸取教训,积极探索“打非治违”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及时把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及时报送材料。市各相关部门及各地住建部门分别于825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名单、每月25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1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苏州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