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办理、资质等级核准办理流程图
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办理 |
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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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一)暂定资质,由红塔区房管所初审, |
(二)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
(三)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定部门核定;其中,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
(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
办理条件 |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
申请资料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 |
4、企业(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5、企业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7、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8、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 |
9、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 |
10、近3年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的有效证明材料; | |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 |
1、受理申请; | |
2、到企业现场调查考察; | |
办理程序 | 3、审查申报资料; |
4、下达批复文件; | |
5、上报省建设厅核发资质证书。 | |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情况 | |
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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